在学校兼课的吴姓女子于2009年购得云林县斗六市一块土地。
吴女与先生李姓男子,因想将道路收回自用,在上面设置铁丝网路障,阻断道路通行,经斗六市公所移除后,2人还雇人挖掘道路,将挖掘的柏油碎片堆积在道路上。
一审审理时,李姓夫妇辩称,土地是吴女所有,并非既成巷道,他们挖掘自己的土地,目的是整地规划盖房子,没有要阻碍他人通行的意思,且不会造成危险。
法院一审依当地住户证词认为,此道路供人车自由通行使用,存在至少约30年之久,李姓夫妇枉顾公众通行的安全及便利,擅自损坏通行长久时日的道路,对当地居民危害非轻,台湾“*高法院”日前依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,各处2人拘役50日,并处罚罚金。 |